【每日一练】2022重庆三支一扶考试试题:7月15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单选题】某企业因生产需要向他人借款200多万,还款期已到时却以企业经营困难无资金可供偿还为由拒绝还款。法院判决该企业合伙人刘某、石某、陈某等对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述材料中的企业属于( )。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合伙企业
答案&解析
【金标尺答案】D。本题考查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法院判决该企业合伙人刘某等人对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符合上述法条规定,故该企业属于合伙企业。故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