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保护传统村落和村庄风貌。日前发布的2022年一号文件也强调,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防范村级债务风险。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2022年一号文件虽处不同场合,但提出的政策部署内涵一致、互相衔接,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中央在规范乡村建设方面的决心。
严格规范村庄撤并这一要求,主要是对过去几年部分地区出现的一些不当举措的纠偏。一是个别地区盲目搞大拆大建,在开展村庄撤并过程中,规划缺失、建设无序,存在先拆后建、边拆边建以及拆迁安置补偿不到位的情形。二是在村庄层面搞大开发大建设,进而又引发了大融资和高负债;超越发展阶段,建设了一些华而不实的新型社区,因为生活就业不便等原因,许多搬迁安置农户选择再次离开,出现了“二次空心化”。因而,“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就显得愈加重要。
《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规范村庄撤并方面的部署一方面体现了乡村建设中的控制性思维,但另一个更重要的方面是保护传统村落和村庄风貌,体现的是乡村建设中的保护性思维。
当前,中国乡村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分化,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二是典型农区村庄;三是生态功能区村庄。从趋势上看,生态功能区村庄中大多会趋于消失,能够保留下来的主要是少量的特色村庄。保护和利用好这些特色村庄尤其重要。现在关于特色村庄保护,主要有两项政策:
一项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实施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这一项目实施以来,已分五批将6819个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了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建立了挂牌保护制度。另一项是农业农村部主导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们需清楚地认识到,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其实不是发展农业,而是特色文旅产业,在乡村振兴中主要作用是发掘特色、激活村庄。
一手抓保护、一手控开发,并不意味着弱化乡村建设。乡村建设非但不能弱化,还必须加强,但要把握重点、方式得当。未来的乡村建设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在城乡之间的半稠密地带发力,也就是把乡镇建设成带动乡村、服务农民的中心;二是推动人口逐步向小城镇转移,围绕人口布局开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三是从城乡空间布局优化的角度看,部分村庄的适度调整撤并还是必要的,但要守住规范管理的底线,尤其是不能损害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