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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2021重庆三支一扶考试试题:9月13日

2021-09-13  |  来源: 重庆金标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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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单选】关于剥夺政治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和被判无期或死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拘役、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和主刑同期执行

C.对于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犯罪分子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D.死缓减为有期或无期减为有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金标尺答案】C。本题考查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死刑、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故本题答案为C。

A项:《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选项中错在“可以”。

B项:《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D项:《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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