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2021重庆三支一扶考试试题:8月29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三支一扶考试信息。
29.(单选)甲欲杀乙,将毒药投入乙的饭食中。乙服食后,甲后悔,赶紧说明情况,并将乙送往医院抢救。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检查发现,甲所投放的“毒药”根本没有毒性,乙安然无恙。甲的行为属于( )。
A.不构成犯罪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金标尺答案】C。本题考查刑法犯罪停止形态。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题中,甲主观上具有杀害乙的故意,客观上误把没有毒性的物质当作毒药投入乙的饭食中,具备犯罪的主客观要件,仍构成犯罪。未发生犯罪既遂时的犯罪结果系因其对犯罪工具实际效能的误解,属于事实认识错误。后虽主动将乙送往了医院,但行为本身就不可能得逞,应以犯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