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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经济篇:完全竞争市场

2019-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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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学中,按市场上的竞争状况划分,市场可以划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其中,完全竞争市场和垄断市场是“竞争光谱”的两个极端。既然是极端,就是一种很特殊的情况,我们对完全竞争市场的定义是指竞争充分而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一种市场结构。完全竞争市场要想存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大量买者和卖者。市场上要有无数个生产者及消费者,任何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都不能影响市场价格。这是因为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和整个市场的生产量和购买量相比,任何一个生产者的生产量和任何一个消费者的购买量所占的比例都很小。所以,任何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单独市场行为都不会引起市场产量和价格的变化。

第二、产品同质性。这里的商品同质指厂商之间提供的商品是完全无差别的,它不仅指商品的质量、规格、品质商标等完全相同,还包括购物环境、售后等方面也完全相同。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任何一个厂商的产品都是一样的,所以厂家也只能被动的接受市场既有的商品价格,不存在由于消费者的偏好而形成的垄断情况,即每个企业的产品只能随供求关系变化。

第三、资源流动性。这意味着厂商进入或退出一个行业是完全自由和毫无困难的。任何一个生产者,进入市场或退出市场完全由生产者自己决定,基本不受不受任何社会法律等的限制。

第四、信息完全性。即市场上的每一个买者和卖者都掌握着与自己的经济决策有关的一切信息。正因如此,这样每个消费者和每个厂家都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完全的信息,做出对自己最优的经济决策,从而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而且,由于每一个买者和卖者都知道每个商品的市场价格,这就避免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完全导致的市场失灵价格差异。因此,每个消费者和生产者都只能做价格的接受者,而不能任意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