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年大足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事业单位招聘网。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委组织部批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大足区2020年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大足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月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2020年8月—2021年7月毕业的境外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可提供能佐证学历及所学专业的印证材料,并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否则不予聘用。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在读非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岗位设置上,如专技12级及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年1月7日9:00至1月9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或登录网址http://61.161.90.220:9999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110x150像素,50kb以下,JPG或jpeg格式文件)。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审核未通过的,退回报名信息,报考人员须在“当前招聘”栏中重新报名,可在2021年1月10日17:00前修改信息,重新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现场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具体报名操作详见附件3)
(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1月11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每科50元/人收取),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月14日9:00起至1月16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以上的,将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2:1的,有关情况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应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进入笔试和面试考场之前均需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一)笔试
岗位笔试测试内容为《新闻专业知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1月17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
进入公示的面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由招聘方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应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4。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三)面试
根据岗位报名情况,若开展笔试,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员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经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公布。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测试内容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各项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 未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结构化面试成绩×50%
2. 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 结构化面试成绩×20%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处当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研究后明确意见。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须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疫情防控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公示。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聘用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与招聘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5年、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023-4376902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dzqwzzb906@163.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大足区2020年考核招聘党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原标题:大足区2020年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