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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四季度涪陵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10人

2020-12-11  |  来源: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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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课程:事业单位笔试专训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0名,其中:考核招聘研究生29名(详见附件1),考核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81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招聘的岗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生源所在地为重庆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1年应届本科公费师范毕业生,非重庆籍公费师范生须符合国家跨省就业条件方可报名;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涪陵区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2月23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1.非2021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1年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境外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及其他佐证材料(其中,2020年8月—2021年7月毕业的境外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可提供能佐证学历及所学专业的印证材料,并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