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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秀山县乡镇事业单位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2人

2020-12-11  |  来源: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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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现面向秀山县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秀山县优秀村(社区)干部、本土人才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秀山县2020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本土人才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全县268个村(社区)在职的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居)委会副主任兼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和本土人才(自2015年底以来,按照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及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秀山委组〔2015〕80号)要求,选拔在村挂职的本土优秀人才)。

(二)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要求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2月23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六)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