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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刑法中的犯罪停止形态

2019-07-25  | 

犯罪停止形态是刑法中很重要,也是比较难的一个部分,考生们需要重点掌握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这三类情形,加以区分并学会运用。

刑法中的犯罪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主要分为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

(一)完成形态指的是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一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二)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1.犯罪预备,是指犯罪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的行为。例如:甲扬言要杀死乙,乙报案后公安人员即尾随赶到,在通向乙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甲截获。

【注意】什么是“着手”?

考虑实行行为是否对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紧迫威胁。在预备的例子中,在通往乙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甲截获,这时候的甲还未对乙的生命安全有紧迫威胁,因此还未着手。若已经在乙家门口了,则视为着手。

2.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行为。例如:甲扬言要杀死乙,乙报案后公安人员前往乙家,发现乙被刺一刀,受伤倒地,甲正准备补刀。随后将甲抓获。

3.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内的原因导致未能得逞的行为。例如:甲到乙家中准备杀死乙,刺了乙两刀之后,于心不忍,于是将乙送往医院抢救并抢救成功。

【注意】犯罪中止需要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若未能防止结果发生,则构成犯罪既遂。例如:甲到乙家中准备杀死乙,刺了乙两刀之后,于心不忍,于是将乙送往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

总结:犯罪预备是着手之前的被动放弃;犯罪未遂是着手之后的被动放弃;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的主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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