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学前教育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明确,幼儿园应当根据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实现幼有所育,让每个孩子都能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学前教育迅速发展。一方面,幼儿园数量显著增加,学前教育实现基本普及;另一方面,学前教育资源结构发生格局性变化,普惠水平大幅提升,城乡差距明显缩小。但与此同时,一些幼儿园的乱象也吸引着社会的广泛关注,从超前教学到卫生状况堪忧,从高昂学费到胡乱收费,众多问题层出不穷。
因此,推进学前教育走上法制化轨道,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这不仅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更会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一、坚持政府主导的发展原则。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国家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各级政府要牢牢把握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
二、坚持尊重规律的教学方法。近年来,幼儿园“小学化”逐渐成为普遍现象。幼儿园应当根据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只有顺应教学的自然规律,儿童才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三、坚持规范办学的发展理念。幼儿园是儿童走出家庭、认识世界的重要窗口,对儿童的长远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保教质量;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推动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不仅需要推进学前教育立法,还需要多措并举,多方共同努力。政府部门要做好科学育儿的知识宣传工作,坚持学前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家长要主动参加孩子的学前教育活动,了解其兴趣爱好,进行教育引导,并对不规范办学大声说“不”;学前教育工作者要坚守立德树人的职业初心,持之以恒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相信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学前教育将会实现高质量发展,迎来更多新成就和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