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民一网友发布视频称他在自家土地上挂横幅,却被城管队员以“附近是公园,种地可以,但是不能打广告”为由拆下。视频拍摄者回复说,自己是个农民,以农业生产为生,种地不打广告,把产品卖给谁?此事一出立即引发网络热议。一些人认为城管的行为超越了其正常职责范围,干预了农民的私人领域,不合适且不合法。也有人主张对这类问题进行严格查处,认为法律在城市和农村都应平等执行,不能因地域或身份差异而放任违法行为。
事后辽宁沈阳新民市行政执法局及时发表公告,表示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与瓜农取得了联系,并已经取得当事人谅解,同时连夜解决卖瓜难题,已批评教育涉事队员。
关于种地能不能打广告的问题,从法律角度上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因此农户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打广告宣传自家农产品。从情理角度上来讲,农户靠农业生产为生,周围又都是农田,如今正是瓜果成熟上市之际,而鲜果储存不易,所以在自家地里打广告找销路,这也无可厚非。但是相关执法人员却以维护“市容市貌”为名,拆下农户的广告,这种行为不仅简单粗暴,而且还有越俎代庖之嫌。从这件事中,我们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汲取经验教训,便于更好地开展以后的工作。
第一,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养,城管执法要避免“一刀切”。农民为了销售瓜果而在自家地里打广告,这并没有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也没有影响到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却仍被执法人员拆除,从中我们看出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简单粗暴和“一刀切”式的机械执法。所以,我们需要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智慧和素养,比如邀请系统内资深人士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并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跟进学习培训,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让执法人员除了要懂得专业知识,还要学会变通,让执法既“有法可依”,又显得有温度。
第二,遇到舆情事件,有关部门要积极回应,及时处理。此次事情引发网络舆论以后,有关部门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秉公处理,并且联系农户帮助其解决了实际困难和诉求,这是值得肯定的。这样做不仅维护了单位的形象,还提高了执法的透明度,同时保障了群众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第三,了解群众诉求,关注百姓民生,才能执法为民。作为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除了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还要注意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服务为民”不是口号,也不是机械地执行条条框框,而是从实际出发,只有关心民生、了解民情、贴近群众,才能做到“重服务、优管理、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