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招收527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荣传统的全国重点大学、军队重点建设院校、全国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首批开办八年制医学教育高校。大学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授权点7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授权点86个),博士后流动站9个,国家重点学科13个、重点培育学科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中心)6个,教育部、军队重点实验室32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神经系统学与行为学、免疫学等6个学科领域进入国际ESI前1%。现有两院院士1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80人,三级以上教授26人,“国家杰青”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2人,“青年长江”和“国家优青”18人,13个团队入选国家教育部、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团队。
在合校六十多年的办学过程中,始终坚持“以质量取胜、以特色取胜”办学思想,持续传承弘扬“求实、创新、勤奋、献身”优良校风,深入推进政治建校、改革强校、科技强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加快建设部队满意、世界一流军医大学,为建设强大的现代化新型陆军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大学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特种医学、护理学、军事装备学9个博士后流动站继续面向国内外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欢迎广大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校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一、陆军军医大学招收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开创性地完成相应科研工作;
4、必须全脱产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陆军军医大学在站待遇
1、经费待遇: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资助分为日常生活资助、工作津贴和科研绩效资助,按在站工作时间、出站成果产出等,实行以工作绩效为主导的分类资助:
A类资助:在站工作6年,最高资助总额200万元。其中,日常生活资助79.2万元,按1.1万元/月标准发放;工作津贴21.6万元,发放标准为3000元/月,根据考核年度实际工作月数以及年度考核等级情况一次性发放;科研绩效资助99.2万元,出站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B类资助:在站工作4年,最高资助总额110万元。其中,日常生活资助52.8万元,按1.1万元/月标准发放;工作津贴14.4万元,发放标准为3000元/月,根据考核年度实际工作月数以及年度考核等级情况一次性发放;科研绩效资助42.8万元,出站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C类资助:在站工作3年,最高资助总额65万元。其中,日常生活资助39.6万元,按1.1万元/月标准发放;工作津贴10.8万元,发放标准为3000元/月,根据考核年度实际工作月数以及年度考核等级情况一次性发放;科研绩效资助14.6万元,出站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D类资助:在站工作2年,最高资助总额35万元。其中,日常生活资助26.4万元,按1.1万元/月标准发放;工作津贴7.2万元,发放标准为3000元/月,根据考核年度实际工作月数以及年度考核等级情况一次性发放;科研绩效资助1.4万元,出站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2、住宿条件:学校为每名入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1套博士后公寓,配备全套家具家电。
3、职称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时,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组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4、配偶子女: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按有关规定随迁,落重庆市暂住户口,子女与学校干部子女同等待遇入托、入学。
三、陆军军医大学出站要求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成果要求按照《陆军军医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办法》相应资助类别标准执行,也可由培养单位、合作导师参照相应标准以《科研合作协议书》方式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约定更高的成果要求。
四、陆军军医大学申请程序
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申请人与流动站设站单位联系,提交博士后入站申请表初审;
2、进站面试:初审通过后,由设站单位组织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审阅申请材料,组织面试,安排答辩,面试、答辩合格者,由设站单位将入站材料汇总报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审核;
3、政治审查:大学政治部干部处组织对外单位现役军人和地方人员身份的申请人进行政审;
4、进站报到:申请人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发放《入站通知书》。博士后凭《入站通知书》办理进站报到、组织关系和供给关系转递、生活资助发放、博士后公寓住房等有关手续。
五、陆军军医大学提供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申请人向流动站设站单位联系获取;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现役军人须由档案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签盖。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计划书》;
4、《专家推荐信》(2份),其中一份由申请人博士阶段导师推荐;
5、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复印件;
6、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7、地方人员和外单位现役军人须填写《政治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核盖章;
8、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军队在职干部,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研究的书面证明材料;
9、体检表(须为进站前1个月内的体检报告,体检地点为我校第一附属医院体检中心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