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5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由最高法会同全国妇联制定的《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意见》旨在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出台《意见》,既是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填补监护监督体系空缺、健全监护干预体系、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的必然要求,充分彰显了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态度、力度和温度。
首先,对不当家庭教育的干预和指导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必然要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其次,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有利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遭受侵害。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预防犯罪和遭受侵害的第一道防线。再次,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是健全未成年人监护监督体系的有效路径。目前,对于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监督主要有训诫和剥夺监护权两种方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教育能力和责任意识,能够填补监护监督体系空缺,对于健全监护干预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抓好《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坚持正确方向、突出问题导向、遵循科学规律、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创新推动,把各项工作要求切实抓紧抓实抓细。另一方面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当然,政策制定和执行只是一个层面,让家庭教育更好发挥立德树人、习惯养成、滋养心灵等重要作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说到底要靠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履行法定的义务。此外以《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出台为契机,全社会都要认真反思什么才是好的家庭教育、如何才能提升家庭教育,并积极为家庭教育创造良好的外在条件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