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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你需要知道的1234!

2020-03-06  | 

金标尺教育

【导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出现的考点,随着考试题目的灵活性和难度增加,有些容易被忽略的事业单位相关知识点,备考中也应注重积累掌握。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几个最近考试出现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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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违规违纪处理的: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在今年下半年的各大考试中均有出现且频率较高,分值在1—2分左右。该规定主要有对应聘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也有对招聘单位和招聘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以及相关的处理程序几个部分。考试中重点考核的是对应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因此大家要对这部分进行重点掌握。比如什么情形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什么情形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且计入诚信档案期限五年,什么情形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且计入诚信档案期限长期等等。

2.关于不用公开招聘的:

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不需要公开招聘外还有以下四种情况可以直接考核招聘:一是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二是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三是具有技师及以上工人技术职务的人员,四是按照单位经费来源平行流动和顺向流动的人员。

3.关于事业单位考核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关于不能解除合同情形的: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受聘人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不得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一)担任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二)选派到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三)从事国家安全、重要机密工作,在规定保密期限内的;

(四)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