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出现的考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几个最近考试出现的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事业单位招聘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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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出现的考点,随着考试题目的灵活性和难度增加,有些容易被忽略的事业单位相关知识点,备考中也应注重积累掌握。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几个最近考试出现的知识点:
1.关于违规违纪处理的: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在今年下半年的各大考试中均有出现且频率较高,分值在1—2分左右。该规定主要有对应聘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也有对招聘单位和招聘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以及相关的处理程序几个部分。考试中重点考核的是对应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因此大家要对这部分进行重点掌握。比如什么情形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什么情形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且计入诚信档案期限五年,什么情形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且计入诚信档案期限长期等等。
2.关于不用公开招聘的:
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不需要公开招聘外。还有以下四种情况可以直接考核招聘:一是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二是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三是具有技师及以上工人技术职务的人员,四是按照单位经费来源平行流动和顺向流动的人员。
3.关于事业单位考核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关于不能解除合同情形的: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受聘人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不得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一)担任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二)选派到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三)从事国家安全、重要机密工作,在规定保密期限内的;
(四)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