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年上半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聘12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财政全额拨款,以财经类专业为主体,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专业为支撑,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主城都市区、重要战略支点城市——永川城区、西部职教城。学校北倚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茶山竹海风景区”,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占地710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教学、办公、生活等设施设备齐全。学校是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重庆市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在校师生14000余人,教师中有高级职称者11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历314人。学校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职教育协同发展研究中心、重庆市城乡商贸统筹人才培训中心、重庆市会展经济研究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平台,现有重庆市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市级课程思政名师团队等多个教学团队,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现代学徒制专家库入库专家、全国财指委高职类专指委员、全国技术能手、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等各类优秀人才50余人。在66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已为社会培养了近7万名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等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最低服务期或试用期),须在报考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或试用期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我校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及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7日17时(关闭报名通道)前,注册、登录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cqcfe.com/)招聘系统,填写并上传报名材料,提交报考申请。须上传《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附件3)的资料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我校根据报考人员在系统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如经确认属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2023年5月28日12时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二)现场资格复审。
学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现场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所需材料详见《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附件3)。现场资格复审时间暂定为2023年5月30日9-17时,资格复审结果当场告知,资格复审未能通过者,不能参加后续的环节。
(三)缴纳考务费及打印准考证。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考务费,确认参加考试考核。缴纳考务费后,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在考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考试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急需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