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州市因新冠疫情防控暂停中小学线下学习、学生居家学习期间,一名居民因持续播放“荒山野鬼”古怪吼叫声。经行政部门干预无效,受影响的学生家长向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提出诉前禁止令,法院在24小时内向其发出“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有力保障了疫情期间居家学习生活安宁。这是自今年初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以来全国首份“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该令发出后备受社会广泛关注。
噪音扰民事件不是个案,但发布诉前禁止令的举动,在全国范围内却是首份,这不仅在治理未达标噪声排放污染上起到了示范作用,更是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一个有力手段,有效保障了居民的安静权,为还静于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广东法院的全国首份“噪声扰民”禁止令,无疑弥补了治理噪声污染的缺口,为治理未超标的噪声污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正如“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所规定的内容,它是为及时制止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避免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的临时性救济措施,具有制止正在发生的、未超过法律规定的噪声污染的能力。这项禁止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前,在群众收到未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噪声污染时,为群众提供了一种及时有效禁止噪音的合法途径,制止了紧迫的生态环境领域噪音侵权行为,也给噪声扰民行为装上了禁止阀,守护了老百姓生活的“安静权”。
治理噪音污染、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是关乎公共健康的民心工程。相对于以往情况,“噪声扰民”禁止令为噪声污染纠纷展现了一种新的解决途径,其作用毋庸置疑,但针对社会整体降噪而言,禁止令是“还静于民”的第一步。
想要彻底治理噪声污染,还需要久久为功。首先我们要清楚意识到噪声污染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我们要像治理水污染、环境污染一样,重视并治理噪声扰民问题。其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此为契机,大力开展宣教工作,联合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形成联合监管长效机制,督促落实法规,强化技术标准审核和管理监督、强化噪音污染调查,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噪声污染事件。广大居民也要树立事先防范重于事后赔偿的思维,在全社会范围内达成治理噪音污染的强大共识并统一行动,从源头拒绝噪音的出现,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维护公共健康与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