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
【领导指示】
“互联网+”成为趋势,“直播带货”给予我们新的思考,为疫情防控背景下的经济恢复提供了更为有效的快捷途径。但也不可否认,部分地区“真经念歪”“赶鸭子上架”“成本转嫁”等问题频出,也为“直播带货”蒙上了一层阴影。唯有让“直播带货”健康有序发展,才能真正发挥其推动经济恢复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
【政府举措】
一是明确了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概念,为相应法律法规的适用奠定了基础。
二是具体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的职责与义务,提出事前预防,要求平台对直播间,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防范措施;注重事中警示,要求平台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弹窗提示、显著标识、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调控措施;强调事后惩处,要求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阻断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置措施。
三是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责任规范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并且规定了禁止从事的具体事项,这有助于规范相应从业人员的直播营销行为。
四是规定了监督管理问题,赋予监管部门根据需要对直播营销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平台开展专项检査的权力,要求监管部门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名单实施信息共享,依法开展联合惩戒,为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治理提供了依据。
【答题素材】
1.网络直播营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提振经济、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当前的网络直播存在着直播营销人员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假冒伪劣商品频现、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等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有必要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规范。
3.《办法》作为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4.有关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指导,鼓励建立完善行业标准,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推动行业自律。
5.直播营销平台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注重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直播营销中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
6.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期限,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