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过去1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亿,比重达到18.70%。根据相关预测,“十四五”期间,全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
近日召开的全国老龄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我们应该鼓励老年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社会发展。首先,可供开发的老年劳动力数量多。对老年人力资源的再开发,尤其是对低龄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就会得到一个很大的劳动储备量,有助于缓解劳动力短缺、增强经济活力。其次,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成本低,产出价值高。老年人阅历广泛且经验丰富,既减少企业的用工成本,又能缓解部分企业岗位的用工荒问题。其中有一部分老年科技工作者更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的再就业能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最后,老年人自愿参加工作的愿望强烈。对老年人自身而言,退休后参与工作能够消除老年人的空虚寂寞感,若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报酬,更能缓解家庭养老负担的压力;对社会而言,提高老年人力资源的利用率,可以实现老年人才效益的最大化。
但是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再开发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老年人力资源开发认识存在误区。当前,整个社会对老年人力资源再开发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比如认为老年人是一种“负担”;认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工作抢占了年轻人的“饭碗”等等。对老年人再就业存在歧视,这种观念和认识上的误区不利于老年人力资源再开发。
第二,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政策不健全。近年来,虽然我国在对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问题上较为重视,但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配套政策尚不健全。同时,老年人参与再就业的服务保障机制尚未建立,老年人在再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性得不到保障,给老年人力资源再开发带来诸多限制。
第三,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发展不平衡。一方面城市老年人由于自身的受教育程度较高,再就业中有更多的选择机会,能参与更多的社会服务;另一方面农村老年人口自身的受教育程度偏低,尤其是在信息化、智能化时代,他们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缺乏相应的知识结构和体系。
可见,当前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还存在一定的障碍,需要有效结合老年人力资源的特点和需要,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开发。
一方面,要提高对老年人力资源再开发的认识。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社会各界要对老年人力资源再开发的认识要科学看待,改变落后的养老观念,积极传达老年人力资源的优势和价值;二是挖掘自身潜力,老年人自身要对再就业更新认识,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通过加强学习,树立积极的再就业观,用积极的心态迎接再就业即将面临的挑战。
另一方面,要健全老年人力资源再开发的相关政策。加大对老年人力资源再开发相关政策的研究,建立健全支持老年人再就业的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老年人的再就业有法可依。同时,还要加快推进我国退休制度改革,为老年人力资源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保障老年人再就业的权利。
最后,要提高老年人力资源再开发的层次。缩小城乡之间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差距,推动建立老年人再就业的劳动力市场,积极拓展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渠道。一是要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帮助建立老年人力资源再就业的人才信息库;二是要逐步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培训体系,为老年人提高自身技能提供相应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