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09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19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考生学历和专业要求见《一览表》(附件1)。
5.报考教师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见《一览表》(附件1)。
6.2019年以前毕业生应在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语文教师提供)和高级职业资格证(数控汽车实习管理员提供),2019年应届生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及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3年7月31日后出生,依此类推。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以上。
(二)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具体招录职位详见《一览表》(附件3)。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诚信报名方式,不进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彭水自治县2019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经对照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后,方可网上报名。
1.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在面试前才对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进行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聘资格的,不退还报名费,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通过伪造、冒用等手段骗取考试资格的,或恶意注册干扰网上报名正常秩序的,以及考生在体检后故意放弃拟聘资格的,以及属禁止报考情形人员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即刻取消其考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彭水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并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期间,考生如有疑问,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23-78446010、023——78496838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在2019年6月21日8:30至2019年6月23日18:00,登录彭水自治县人事招考网上报名系统(http://183.230.93.132:8081/网址下同)。请报考人员注意:网络报考入口将按时关闭,逾期未完成网上报考申请的,不能再申请报考。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号进行报名,且报名与笔试及以后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报名期间适时公布个岗位报名情况,于每日18:00后张榜公布于彭水县教委办公楼。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的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由系统自动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网上报名通过。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网上报名通过。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至2019年6月24日上午12:00时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参加考试(备注:每日晚10点至凌晨4点网上不能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考生按每人每科50元缴纳考务费,两科共100元。网上报名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5.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6.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确认参加考试的人员,请于2019年6月25日8:00时—22:00时登录彭水自治县人事招考网上报名系统(http://183.230.93.132:8081/)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但必须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各位考生必须如实报告工作经历,否则按不诚信处理,并于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各岗位报名情况、通过审核情况、缴费情况一览表于2019年6月26日在彭水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ps.cq.gov.cn/Index.html)上公布。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6月2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卷合堂进行。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项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70%,教育综合知识30%)和《所报学科专业知识》(该项为专业科目),分值各为100分;卫生保健人员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该项为公共科目),和《医学基础知识》(该项为专业科目),分值各100分;财务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该项为公共科目)和《财务基础知识》(该项为专业科目),分值各100分;数控和汽车实习管理员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该项为公共科目)和《相关专业知识》(该项为专业科目),分值各100分。
(二)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县城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县城幼儿园教师岗位、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人数超过10人,按招聘岗位数的1:1.5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其余岗位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若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或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资格审查。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2019年7月1日,在彭水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事项。
2019年7月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考生到彭水县教委七楼大会议室参加资格审查,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019年7月31日,但需所在学校出具《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数控和汽车实习管理员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019年7月31日);
4.本人签字的《彭水县2019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不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者,取消报考资格。其缺额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教师岗位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卫生保健人员、财务人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回答问题)方式进行。数控和汽车实习管理员采取现场实作的方式进行。
2.面试成绩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所有成绩均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笔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及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档案材料。
八、按成绩选岗位
未明确具体招聘岗位的单位,由考生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详见附件3)。若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若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由组织确定聘用单位。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将在招聘现场及时公布,并在彭水县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ps.cq.gov.cn/Index.html)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由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在我县教育事业单位工作至少5年以上,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流动到其它单位。未满最低服务期,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须按每年8000元标准承担相应招聘、培训违约补偿经济责任。
十一、纪律要求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2.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8446010
3.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844601002378496338
本简章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彭水自治县2019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2.彭水县2019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彭水自治县2019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明细表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