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重庆英才大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914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了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在2021重庆英才大会期间考核招聘2914名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市属事业单位(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所属)招聘1404名,区县事业单位招聘15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方式及范围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促进人岗匹配、人事相宜,大力引进优秀人才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二)招聘方式
考试或考核。
(三)招聘范围
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2.下列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限制报考期限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重庆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师范(医学)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对象
(一)博士研究生;
(二)高级职称人员;
(三)硕士研究生;
(四)紧缺高技能人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在2021年10月29日09:00—11月3日17:00期间,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前,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表彰(获奖)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境内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境外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岗位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本公告规定的有效期内的笔试成绩合格证明。
有关部门(单位)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其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凡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11月4日17:00前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等报名信息(《报名信息表》是参加面试需提交的必备材料之一)。
(二)注意事项
1. 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4)(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真实、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同意的,可视为符合招聘专业要求。
3. 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历;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4.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0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5. 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涉及工作经历计算的,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按“对年对月”计算。
6.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并最迟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本公告对取得资格证书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