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三门峡,一救护车在经过十字路口时,与侧面行驶而来的一辆suv相撞。交警表示,当时救护车闯红灯且并未执行紧急任务,不享有优先通行权,因此救护车负这起交通事故全责。网友评论称,就算有救援任务,救护车也应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优先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法律之所以将确保安全作为救护车享有优先通行权的前置条件,原因就在于救护车不同于其他社会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所运送的往往是病人或伤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使这些人的病情或伤情变得更加严重,甚至因此失去生命。
三门峡的这辆救护车,当时并不在执行紧急任务,也就意味着没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在这种情况下,救护车闯红灯通过十字路口就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与侧向来车相撞显然属于过错方,因而被交警判罚负全责合情合理合法。救护车即便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时需要闯红灯,也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没有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也不能太“任性”。
事实上,近些年救护车等特殊车辆由于不恰当乃至过度、过分使用通行优先权,而发生车祸等事故的不在少数。但要清楚地是,特种车辆在没有执行紧急任务的时候和普通车辆一样,应该同样的遵守交通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享有优先通行权。特种车辆即使在执行紧急公务,也应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如果违反了这个前提,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公务的时候违反了交通规则造成了事故发生,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特种车辆也需要规范行车。一方面,在没有执行紧急任务时,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少一点特权思想,不可随意闯红灯;另一方面,在执行紧急任务确实需要闯红灯时,一定要仔细观察路况,确保行车安全。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后果难以预料,甚至有可能导致救护车赢了时间,伤病员却丢了性命的悲剧发生,那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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