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据报道,安徽黄山市文旅局会同市应急局、市司法局拟定了《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正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其初衷是“维护景区正常游览秩序,使旅游者在遇险时获得及时有效救援,提高公共救援资源利用效率”。
近年来,随着户外运动的兴起,让越来越多的人尝试冒险,恰逢雨季,危险增多,于是“驴友被困”的消息也似乎成了常态。《2020年中国大陆登山户外运动事故分析报告》显示,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事故研讨小组的不完全统计,2020年,我国共发生297起登山户外运动事故,其中,登山事故共发生217起,造成9人死亡、1人失踪、93人受伤;徒步穿越事故共发生57起,造成7人死亡、11人受伤,由此可见,需要救援的并非个别。
抱着好奇心态旅游,富有探险精神本无可非议,但是作为成年人,为图一时之快,陷入绝境,再动用公共资源搭救,救援机构施救要么花费景区的资金,要么花费公共财政。无论哪种,以身涉险都会造成较高的救援成本。
从保护生命的角度看,遇险的“驴友”虽然有权利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相关机构进行救援,但在接受救援之后,旅游者有一个必要的义务,即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而不是由公共资源买单。
首先,不是“见死不救”,遵循的是“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先救援后追偿原则、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原则、教育与警示相结合原则。其次,不是一刀切,该尽到救援责任的就不收费。征求意见稿指出,指导意见所称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的活动。最后,收费并不高,如何收费有科学严谨的标准,经得起推敲。同时,还尊重被救人员的合法权利: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对有偿救援费用有异议的,可通过协商或司法等途径解决。
虽然一些地方已经立法,但只是“零星”的,最需要的是在国家层面立法,作出原则性规定,这些地方以此为依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立法,对具体救援费用分担比例和内容进行细化,包括什么样的情况下收费、收取费用的标准如何确定等等。当驴友意识到要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买单时,或许就不那么任性冒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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