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次计划选调基层民警岗15人,报名时间: 2019年 5 月 9 日— 5 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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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基层公安队伍建设,按照区委编委《关于同意区公安局使用政法专项编制考试选调人民警察的批复》(涪委编委〔2019〕71号)的要求,区公安局拟面向全国考试选调公安人民警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基层民警岗15名。
二、选调对象
全国范围内公安机关在编在职且取得警衔的人民警察。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警察院校毕业生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从2017年5月9日至今从事公安民警工作经历;
5.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调查、审计审查的人员;
3.受过行政刑事处罚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现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
6.其他不适合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 5 月 9 日— 5 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电话传真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自愿参加选调报名的民警,准确填写《重庆市涪陵区2019年上半年面向全国公开考试选调公安人民警察报名表》(见附件),经单位同意盖章后,传真并电话告知区公安局政治处。联系电话:023-72739681,023-72739676;传真:023-72739939。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即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本人。请初审合格人员于 5月 13日上午9:00—12: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重庆市涪陵区2019年上半年面向全国公开考试选调公安人民警察报名表》(单位盖章)、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参加公安工作时间证明材料、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洁情况(以上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在区公安局LG层会议室(涪陵新城区太白大道7号)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时间:5月14日上午9:30—11:30,地点:区公安局LG层电教室。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按拟选调岗位的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根据该选调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拟选调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未达到选调岗位面试1:3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调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选调岗位名额(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处理)。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委组织部和区公安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放宽比例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和选调指标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经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者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二)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根据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进行考察,并作出考察结论是否合格的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根据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拟定为选调人选,并在区公安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选调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相关手续的,不予调动。出现的空缺,根据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调人员到岗工作后须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方可流动。
十一、选调纪律
(一)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选调工作人员凡有公务员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监督制度。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考试选调纪律的选调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三年之内不得参加选调;对违反公开考试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2739681、023-72813165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2019年上半年面向全国公开考试选调公安人民警察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