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综合素质》比较重要的一个考点。更多教资考试信息,备考干货,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教资考试网。
一、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学术研究权: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评价权: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4、报酬待遇权: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5、参与管理权: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6、进修培训权: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
1、遵纪守法: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履行教育教学义务:教师需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需要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实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并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爱护、尊重学生:教师需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教师要及时做到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提高业务水平:教师需要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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