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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渝中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赴高校招聘24人

2020-11-26  |  来源: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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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课程:事业单位笔试专训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高校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渝中区2020年赴高校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1月2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须为2020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且在2021年7月31日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分三站进行,第一站招聘后剩余岗位缺额将依次顺延至下一站继续招聘。

第一站: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8:30—12:00

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运动场

考核时间及地点:初定于报名当日下午,具体时间及地点以报名现场通知为准。

第二站:甘肃中医药大学(暂定2020年12月上旬)

第三站:川北医学院(暂定2020年12月中旬)

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详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二)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审查,所需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3)。

2.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报名当天在报名现场公布,随后5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时间90分钟。

1.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yz.gov.cn/)“招考录用”栏目另行通知。

2.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4)笔试环节后出现的缺额都不予递补。

5)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yz.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养,采取病例分析、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中各测试项目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10分钟,综合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在渝中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