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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重庆工商大学事业单位招聘22人

2020-11-10  |  来源: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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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工商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支持高校、重庆市国际人文特色高校,是重庆市唯一公立的财经类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设有19个教学学院,78个本科专业,其中经济学、金融学、贸易经济、环境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和物流管理9个专业为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应用经济学),1个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9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10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须在现场报名前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交复印件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专业资格审核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重庆工商大学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管理9级以上,均含管理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现场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重庆工商大学南岸校区学豪酒店一楼侧厅(距离轻轨3号线重庆工商大学站出口10米)。报名前应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按防疫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报名考务费100元,报名现场交费。

4.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3)。

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在确保本人健康状态良好的前提下,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

5. 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6.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前或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