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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足区教师选聘22人

2020-07-31  |  来源: 大足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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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大足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公开选调区外优秀教师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人事招聘政策,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面向区外公开选聘优秀教师。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选聘教师共22名,其中A类学校4名(初中3名、小学1名),B类学校12名(高中1名、初中5名、小学4名、幼儿园2名),C类学校6名(初中1名、小学5名)。具体选聘学校类别及名额详见《大足区2020年公开选聘区外优秀教师岗位及人数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范围和对象

大足区外符合选聘条件的在编在岗正式教师。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自愿在大足区学校任教5年及以上;

3.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4.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具有一级教师(或讲师)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5.在编在岗工作2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20年8月31日);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按期转正人员试用期年度考核视为合格);

7.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回避制度要求。

(二)其他条件

1.A类学校(五选二)

⑴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⑵具有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可放宽为一级教师(或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⑶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骨干教师、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劳动模范等荣誉(或相当荣誉)称号;

⑷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一等奖及以上;

⑸指导学生获得国家教育部或中央教科所颁发的国家级奖项。

2.B类学校(六选二)

⑴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⑵具有一级教师(或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⑶获得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含相当荣誉)称号;

⑷获得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⑸指导学生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或教科院颁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奖项;

⑹荣获区(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荣誉(含相当荣誉)称号。

3.C类学校(四选二)

⑴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学校的教师须具备国家承认本科学历);

⑵获得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⑶指导学生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或教科院颁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奖项;

⑷荣获校级及以上“十佳”教师、优秀教师荣誉(含相当荣誉)称号。

(三)以下人员不属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大足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