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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38人

2020-07-17  |  来源: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金标尺职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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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20年应届“订单培养”计划人员考核招聘38名教育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一)我市为涪陵区订单定向培养的2020年应届毕业小学全科公费师范生,共招聘29名

(二)我市为涪陵区订单定向培养的2020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共招聘9名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条件等信息详见《涪陵区考核招聘2020

年应届订单培养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报名条件及范围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素养和师德情操;

3.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4. 自愿在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6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89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如30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30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符合其他招聘条件但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fl.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人员类别中的1个招聘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考。

1. 报名时间、地点:7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报考人员持相关资料到涪陵区教委组织人事科(涪陵区黎明路36号301室)现场报名。

2.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3)。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合格者,均进入考核环节,发放《考核通知书》,按《考核通知书》上载明的要求,携带身份证和《考核通知书》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