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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69人

2020-07-03  | 

金标尺职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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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课程:2020重庆教师招聘笔试专训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

1.学历。具有相应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人员为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89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有任教经历2年及以上且至今仍从事教学工作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任教学校证明和用人单位两年及以上的社保缴费明细。

3.职业技能。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需达到英语专业四级以上水平。

(五)学前教育教师资格条件

1.学历。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需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其它专业毕业生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的人员,其学历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89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有任教经历2年及以上且至今仍从事教学工作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任教学校证明和用人单位两年及以上的社保缴费明细。

3.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需达到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指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满3年;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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