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年彭水县城区学校遴选79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备考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遴选一批城区学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遴选工作人员79名。详见《重庆市彭水自治县2023年公开遴选城区学校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本县城区外学校在编在岗教师。老城区学校、新城区学校、职教中心、实验中学、彭水一中、城区小学所辖分校及教学点在编在岗教师不属遴选范围。
(二)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良好,无违法违纪及不良行为。
2. 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定向培养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需工作6年以上。
3. 年龄要求: 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 近3年(2020年至202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5. 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初中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和小学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6. 2023年春季学期任教初中学段只能报考中学教师岗位,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不限制任教学科。同时,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8年秋季以来,报考人员所任教学科有两学期以上在全县期末教学质量监测中综合指标达到全县平均水平;
(2)2020年秋季以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含现场基本功综合竞赛)获县级三等奖以上;
(3)2020年秋季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1次以上;
(4)2020年秋季以来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2020年及以后,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立案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失信人员;在校期间不完成学校教育教学或交办任务、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无故旷工、违反师德师风及学校规定等情况的人员。
(三)工作经历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学科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年以上,均含3年;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只采用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
1. 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0日9:00至12:00,14:30至17:30。
2. 报名地点:彭水自治县教委七楼大会议室。
3.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遴选学段及遴选岗位进行报名。根据《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附件3)要求,持学校审核同意的《彭水自治县2023年公开遴选城区学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至2022年“年度考核确认通知书”复印件和相应业绩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各一份和3张1寸登记照现场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于2023年8月11日下午15:00-18: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前往参加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4. 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遴选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遴选岗位。其中,经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学前教育、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余岗位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面试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 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分值100分,主要测试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
2. 笔试时间初定2023年8月12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遴选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
4.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将于笔试结束后1日内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布,并在彭水自治县教委底楼张贴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二)面试
1. 面试比例:进入面试比例须达到2:1,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遴选岗位。其中,经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 面试组织实施。
面试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实施,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本次遴选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70分以上者,不得确定为下一环节人选。
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遴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养(具体详见附件1)。音乐和学前教育教师岗位测试钢琴弹奏或自备乐器演奏,美术教师岗位测试素描,体育教师岗位测试体能。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放宽开考比例。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仅笔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
笔试+面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选岗和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人选按报考学段及报考岗位总人数,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乡镇初中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阶段)同学科教师只能遴选一名,其他学校选出人员不受名额限制。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下列方式审核加分:
1. 获得教育部、市委、市政府表彰一次以上的计3分;获得市教委、县委、县政府表彰一次以上的计1.5分;获得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表彰一次以上的计1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表彰计分,不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2. 2020年秋季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获“优秀”等次一次计1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3. 2020年秋季以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含现场基本功综合竞赛)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1.5分、1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分、0.5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以上审核加分后,以分数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