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年彭水县教育事业单位遴选14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备考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彭水自治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师德高尚;
4.热爱教育事业,敬业奉献精神强;
5.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县外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在岗3年以上的教师工作经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2)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3)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
3.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备报考岗位相应层次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应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取得本科以上学历。
5.现任教学前教育的人员只能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现任教小学、特殊教育的人员只能报考小学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现任教中学、中职的人员只能报考中学教师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技能比赛(含基本功综合竞赛)等获县级三等奖以上或被评为优秀(先进)个人(含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
(2)获乡镇(街道)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德育工作者、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3)在县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活动或比赛中,获指导奖三等以上。
(4)近五年以来,年度考核有优秀等次1次以上。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工作经历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学科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五)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年以上,均含3年;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只采用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0日9:00至12:00,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彭水自治县教委人事科610室。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的明确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于2023年8月11日上午10:00至12:00在报名地点处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前往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遴选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遴选岗位。其中,经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因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遴选考试的报考人员,可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不能调剂或不愿意调剂的则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面试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分值100分,主要测试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初定2023年8月12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遴选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将于笔试结束后1日内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布,并在彭水自治县教委底楼张贴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二)面试
1.面试比例:进入面试比例须达到2:1,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遴选岗位。其中,经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将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3.面试组织实施。
面试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实施,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本次遴选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下一环节人选。
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选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养,具体详见附件1。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放宽开考比例。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事宜将在面试结束后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