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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师招聘《教育公基》: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2020-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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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一)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

1.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

2.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

3.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

4.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

(二)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

1.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而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2.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不同;

3.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不同。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较为复杂,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由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

4.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

5.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

二、学校的法律地位

(一)涵义和意义

1. 涵义: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2. 明确学校法律地位的意义: 

(1)学校作为法人或法人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各种民事活动,有利于在根本上改变国家举办的学校处于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充分发挥学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有利于学校自主地完成自己的教育教学任务;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摆正自己的位置,认清其主要的任务应放在监督学校依法办学方面,而不是放在直接办学方面。

(2)确立学校的法人地位就等于承认学校有法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独立经营学校的资源并获得更多的资源,使学校成为自我发展的主体;

(3)学校成为法人可以使学校以法人的身份承担因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等。

(二)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

1.办学自主性;2.财产独立性;3.机构公益性。

三、学校的设立

1. 登记注册制度适用于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2. 审批制度一般适用于各级各类正规学校、独立设置的职业培训机构等。

相对于登记注册制度,审批制度更为严格,要受到布局、规划、资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3.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组织机构和章程;②教师;③教学场地及设施、设备;④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