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9年綦江区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人员100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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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考核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共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详见《重庆市綦江区2019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学历(学位)要求符合附件1中要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招聘的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2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3年10月2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服务期限有关事项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在綦江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区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相关证书有关事项
往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须在报名当日前取得;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教委组成现场招聘小组,负责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