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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彭水县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56人

2022-08-10  |  来源: 彭水县人民政府

【导读】2022年彭水县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56人 。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我县定向培养公费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我市为彭水县乡镇小学及幼儿园定向培养的2022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和学前教育师范生56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特别说明

考核招聘定向培养的2022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和学前教育师范生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如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11日9:00-12:00

3.报名地点:彭水县教育委员会七楼小会议室(彭水县汉葭街道民族路117号)。联系电话:023-78446010。 

4.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全科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彭水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报名表》(附件2)(张贴3张1寸登记照片);③大学期间奖学金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进入考核环节。 

(二)考核

1.考核时间:2022年8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核方式: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3.考核成绩计算: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 

(三)选岗

具体招聘单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发布。考生按照考试成绩和在校所获奖学金(折合分值加分)结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岗位。具体计算办法为:考试成绩+大学期间奖学金加分(校级一等奖学金每次加1.5分,校级二等奖学金每次加1分,校级三等奖学金每次加0.5分,国家级奖学金每次加2分)。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获国家级奖学金次数、获校级一等奖学金次数、或校级二等奖学金次数、获校级三等奖学金次数多者优先。         

考生大学期间获奖情况于报名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彭水县教委人事科(县教委六楼)张贴公布。若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则由招聘组织方直接确定聘用单位。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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