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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美术学院考核招聘33人

2022-07-01  |  来源: 重庆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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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

一、单位简介

四川美术学院创办于1940年,是西南地区唯一的高等美术院校。现有九龙坡区黄桷坪校区和高新区大学城虎溪校区,占地总面积1200亩。学校已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选址150亩,拟兴办国际设计学院(中国西部艺术港)。

学校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导向,素以“出人才、出作品”著称。涌现出叶毓山、罗中立等杰出艺术家,创作出《收租院》《父亲》等精品力作,“伤痕美术”“乡土绘画”塑造了中国美术历史新高度。近年来,学校以艺术赋能乡村振兴与城市更新,服务国家战略与地方急需,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效斐然。

学校1981年获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拥有美术学、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理论4个一级学科,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2个专业学位点,均为重庆市“十四五”重点学科,其中美术学、设计学列为重庆市一流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4个一级学科均上榜,其中美术学获评A-、设计学获评B+,学科实力居于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建有24个本科专业,均为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18个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1年,学校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美术学、设计学2个一级学科获批博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00余人,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留学生7500余人。设有中国画与书法艺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实验艺术学院、艺术人文学院、艺术教育学院、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设计学院、公共艺术学院、影视动画学院、通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视觉艺术研究院等教学研究机构。进入新世纪以来,学校教育事业取得迅猛发展,建成了一流的专业美术馆和图书馆、一流的艺术创作社区、一流的艺术教学示范中心、一流的创新创业“众创空间”,在全国专业美术院校中拥有良好的办学条件。

学校确立了“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美术院校”的办学定位,设立了“培养学术研究与创作实践融通的创新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构建了“大平台+多通道”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了理论与实践、传统与现代、观念与图像、媒介与方法、学校与现场互动交融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本、硕、博多层次的办学格局。201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专家组一致肯定:四川美术学院历史辉煌,成就卓越,艺术英才辈出,社会影响广泛,是一所特色鲜明,水平一流的艺术院校,是能够代表重庆乃至中国艺术走向世界舞台的高等艺术院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博士工作人员33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22年考核招聘博士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依次类推。其中,退役军人应聘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应聘。在境内高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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