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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2019年三季度公开选聘教师26人

201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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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渝中区事业单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本区外选聘优秀在职在编教师,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渝中区籍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选聘区外优秀在职在编教师2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渝中区籍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师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情况详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3.教师选聘岗位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46岁,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开始前一天,以此类推),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岗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4.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自愿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

7.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一览表》(附件1、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8.报考教师选聘岗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须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已被聘用到该职级岗位。

2)须为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教学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区外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教师(不包括按规定应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且近5年年度(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截止到报名开始前一天)。

3)须经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二)业绩条件

报考教师选聘岗位,须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区县级(指直辖市区县级,其他省市为地市州盟级,下同)及以上骨干教师。

2.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区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

3.近五年获得由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一等奖或教师基本功(全能)竞赛一等奖(须为所报考岗位相应学科优质课竞赛获奖)。

4.近五年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二等奖或教师基本功(全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须为所报考岗位相应学科优质课竞赛获奖)。

(三)破格条件

报考教师选聘岗位如具备以下条件,可放宽相应条件:

1.近五年获得区县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一等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者,可不受职称限制(须为所报考岗位相应学科优质课竞赛获奖)。

2.有特殊专长的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年龄及职称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范围

(一)凡符合选聘、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考核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教师选聘岗位

时间:2019年7月24日(周三)—7月25日(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渝中区教育委员会(渝中区八一路39号)7008室(咨询电话:63835424)

报名期间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请于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聘任文件、教师资格证、任职文件(任校级或中层干部)、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基本条件第8条相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1寸免冠登记照1张,填写好《选聘报名表》(附件4)。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教师选聘岗位拟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选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岗位

时间:2019年7月24日(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渝中区教育委员会(渝中区八一路39号)7008室(咨询电话:63835424)

报名及资格审查须本人持相关材料(身份证、加盖院校公章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公费师范生协议、《公费师范生报名表》(附件5)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进行审查,不得委托他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报考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布。

(二)考试考核

1.教师选聘岗位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两个环节。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会同选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专业技能测试

拟选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加试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以1:10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笔试成绩不计入专业技能测试及后续环节。笔试时间初定于7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招考信息”栏目。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说课、试讲等方式进行。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知识。分值为100分,70分为基本合格线,未达7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

在达到专业技能测试基本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事项》(附件6),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同意报考事项》,取消面试资格。因被取消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且达到专业技能测试基本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教师选聘岗位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岗位

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为100分,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各岗位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检

体检人选在该岗位各项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教师选聘岗位总成绩相同时,则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成绩相同,则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及之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予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五)公示

招聘有关事宜将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众信息网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等应公示事项。

六、聘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八、其他

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23-63835424(渝中区教委)、023-63765137(渝中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渝中区2019年三季度选聘区外优秀在职在编教师计划

2.渝中区面向2019年应届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选聘报名表

5.公费师范生报名表

6.同意报考事项

原标题:渝中区2019年三季度公开选聘(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