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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大足区定向招聘教师25人

2019-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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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力社保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力社保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考核招聘定向大足小学全科教师及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对象及名额。

我市为大足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共25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现场报名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附件1中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三)不属于招聘范围的人员

1.招聘对象以外的所有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8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止。

3.报名地点:大足区教委人事科,联系电话023-64381723。

4.资格审查: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各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参加资格审查,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四、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考核时间暂定于8月14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在现场报名时告知。

2.考核方式:采取面试与在高校学业成绩综合考量的方式进行。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3.考核分数计算:面试考核分值为100分,量化计分。报学校岗位的面试考核采用上课或谈话答辩或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该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50%+考生在高校期间必修课可量化学业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考生在校可量化学业成绩补考科目或考试不及格(合格)重修科目只能计算为60分。考核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选岗

根据招聘岗位有关要求,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考试总成绩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量化学业成绩的顺序高者优先进行选岗,若仍相同,则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

考核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且面试成绩为60分及以上者进入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教委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和大足区教委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栏目”(网址http://www.dazu.gov.cn/lbj)。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与招聘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应按照有关协议和政策规定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限,明确违约责任。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参加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信息发布

考试招聘各环节有关事宜将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栏目”(网址http://www.dazu.gov.cn/lbj)进行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力社保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联系电话:023-64381723。

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23-4378063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大足区2019年考核招聘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docx

2.大足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docx

原标题:大足区2019年定向考核招聘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