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法律篇:高频考点之判断题(二)。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6.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均构成共同犯罪。
【金标尺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一定构成共同犯罪。比如教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盗窃,因为一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犯罪,就更不会构成共同犯罪了。故本题说法错误。
7.行政机关在因工作人员过失引发损害而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一般过失引发该损害的工作人员追偿。
【金标尺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追偿制度。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题干的工作人员是一般过失,因此不符合行政追偿的条件,不能对其实施追偿行为。故本题说法错误。
8.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于死刑。
【金标尺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死刑的限制适用对象。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于死刑。故本题说法正确。
9.我国行使国家最高监督权的机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
【金标尺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行使国家最高监督权的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故本题说法错误。
10.我国法律的效力并不仅限于全部领域,还包括我国的驻外使馆,航行或停泊于境外的飞机及船舰等延伸意义上的领土。
【金标尺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领土的延伸。我国法律的效力并不仅限于全部领域,还包括我国的驻外使馆,航行或停泊于境外的飞机及船舰等延伸意义上的领土。故本题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