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招聘60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教委管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12月学院被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确定为“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21年6月被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确定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设有财经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健康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车辆工程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曙光学院、国际教学部等11个教学机构,开办机电一体化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食品检测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大数据技术与运用、大数据与会计、学前教育等43个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4个、专业2个,有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市级骨干专业5个、市级双基地3个、市级教学资源库1个、市级课程思政示范建设项目1个、市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市级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一流课程11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1936年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近10万名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国家的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 1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1年;3年相关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约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不纳入范围,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提交材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一)报考申请
报名工作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附上电子照片。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只能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登记表》)和《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报后发至电子邮箱flzyrsc@163.com(邮件标题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登记表和报名表分别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专业”的格式命名其文件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李老师 何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23-72806351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8日12时
(二)资格初审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登记表》和《报名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根据考生毕业证具体专业进行审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进入复审名单及相关事宜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cqgmy.cn)公布。名单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岗位(考生及时关注报名及复审信息,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学院人事处,联系电话见《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合格者,按学院复审相关通知,持《登记表》(附件3)、《报名表》(附件4)及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明细详见附件6)到学院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参加复审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考试时间、地点和其它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因遗失或未带身份证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取消考试资格。
3.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况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