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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聘12人

2021-09-29  |  来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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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招笔试专训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始建于1950年,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学校是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工会先进教学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鲁渝高校高水平专业共建单位、重庆市工人先锋号、重庆市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

学校占地910余亩,现有学生1万余人,教职工499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副教授、教授等高级人才125人,“双师型”专任教师131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247人,市级科研平台团队2个,市级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市区级优秀教师22人。近三年,在各类市级教师能力比赛中获奖20项

学校开设涵盖“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航空技术、智能建造、文旅康养和数字文创”七大特色专业群的31个高职专业,与科大讯飞合作共建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与云华教育科技集团合作共建航空学院,与长城汽车合作共建智能制造产业学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为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2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其中属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7月1日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7日上午12时,下载填写《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见附件3),如实填报后整理成压缩文件并将其命名为“招聘岗位+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寄至学校邮箱cqcvcrsc@cqcvc.edu.cn。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二)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报名者提交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报考人员请于报名1日后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https://rsc.cqcvc.edu.cn/)网站“招聘信息”板块查看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1年10月18日上午12时前联系学校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岗位(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学校组织人事处,联系方式023-49578588)。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1年10月19日上午12时前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https://rsc.cqcvc.edu.cn/)网站“招聘信息”板块完成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四舍五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于笔试开考前3天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https://rsc.cqcvc.edu.cn/)网站“招聘信息”板块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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