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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三季度重庆市第八中学校公开招聘13人

2021-07-08  |  来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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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招笔试专训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教师13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4. 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6.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0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高校学历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人员,其毕业时间须在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且其学历(学位)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

2021届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可凭教师资格证发证机关出具的考试合格证明报考相应招聘岗位,但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考生须于2021年7月15日(周四)上午9:00—17:00到重庆市渝北教委教委一楼大堂(地址:渝北区仙桃街道学成路299号)进行报名及资格初审,逾期不再补报。请考生注意把握时间。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重复报名无效。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考生须提供《重庆市第八中学校202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是符合简章和岗位所规定条件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3。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是否先进行笔试等信息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上予以公布。

五、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比须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2:1,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超过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按照考核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核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现场公布。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核者,取消本次招聘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

1. 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采用试讲方式,时间10分钟,根据应聘学科,按指定年级及教学内容现场抽取试讲片段,现场备课、上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和专业素养。具体测试要求以报名现场公布为准。

2. 综合面试(分值100分)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5分钟,重点考察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等综合素质。

(三)总成绩计算:

1.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2.未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确定为拟签约人员。

考生各科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签约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在考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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