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九龙坡区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6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教育事业单位招聘网。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九龙坡区籍2021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九龙坡区籍2021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6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三)资格条件
1.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2.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已取得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未取得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2021年7月10日9:00—16:00;考核时间:7月1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名地点: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留学生创业园E栋539室)。
(三)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四)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附件2)。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
五、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现场考核环节。不按要求参加现场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1.考核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现场考核成绩分值为100分。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学科)的相关知识和考生综合素质。由考官现场评分,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对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超过了岗位设置指标数的,该岗位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与岗位设置指标数相等的人数,超出岗位设置指标数的人员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同专业的其他岗位。若报考同一岗位人员考核成绩相同,且不愿意调剂,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查拟聘人员提供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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