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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考核招聘10人

2021-06-02  |  来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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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招笔试专训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成立于1979年,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高等学校,是重庆市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中心、重庆市社区教育服务指导中心。2005年,创办了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与重庆电大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现已成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庆市示范高职院校、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重庆市优质校建设单位,教育部、财政部公布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单位之一。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对象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1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特别优秀的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1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发送报名登记表(附件3)及简历(含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 境外学历学位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的扫描件电子版,按“2021年高层次人才应聘+专业+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rschd@qq.com邮箱作为提交的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发送的简历,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收到考核通知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六、考核

学校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地点通过邮件或电话另行通知。

(一)考核方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和心理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理论水平与实践操作能力等。分值100分,时间30分钟。

2.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的学术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分值100分,时间30分钟。

3.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但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综合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综合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二)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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