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送达。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一、送达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二、文书送达的方式
法律文书送达有以下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1.直接送达: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不愿意接受诉讼文书的情形,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件留在收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属于强制送达。
3.电子送达: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电子诉讼平台、电子邮件、特定通讯号码、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化途径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的送达方式。
4.委托送达:受诉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通过出具委托函并附送达回证的方式,委托外地有关法院代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5.邮寄送达:人民法院将需要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6.转交送达:指对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的教育机构转交的送达方式。
7.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三、送达日期
1.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5.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四、特殊群体的送达
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3.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牛刀小试
【单选】( )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A.直接送达
B.留置送达
C.委托送达
D.转交送达
【金标尺答案】A。本题考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法警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故本题答案为A。
B项: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C项:委托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人民法院可以出具委托函,附送达回证委托外地有关法院代为送达。
D项:转交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基于受送达人的有关情况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