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检 >  阅读资料 >  法律基础 > 

2019重庆法检考点积累:民事诉讼管辖之级别管辖

2019-07-02  | 
★本篇内容由金标尺教育提供重庆法检备考资料

更多重庆法检备考资料请关注“金标尺公考微信公众号

重庆法检QQ交流群:175050892 | 备考题库:金标尺公考APP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的民事案件由哪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只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是由基层法院管辖,只有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

1)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有本院审理的案件。




更多资讯,扫描下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