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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法检考点积累:虐待罪

201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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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

1、侵犯客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与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作、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上或者精神上摧残、折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本罪的主体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着亲属关系,如父母、夫妻、子女(包括继父母、养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等,非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虐待行为不构成虐待罪,而可能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5、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如果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则不构成犯罪。实践中,应当根据虐待的手段、虐待持续的时间、虐待造成的后果、虐待的动机以及被害人的具体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一般来说, 虐待动机特别卑鄙的,虐待手段特别残忍的,长期虐待家庭成员屡教不改的,虐待因年老、年幼、患重病或者残疾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等,被认为是情节恶劣。

6、区分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必须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的暴力手段与方式、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死亡或者伤害后果是一次性行为造成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如果之前还有持续性的虐待行为则并罚),否则就是虐待罪一罪。

7、犯虐待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告诉的才处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过失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被害人自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