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检 >  阅读资料 >  行测 > 

2019重庆法检常识积累:不分清这一字之差,可能损失很多钱

2019-07-03  | 
★本篇内容由金标尺教育提供重庆法检备考资料

更多重庆法检备考资料请关注“金标尺公考微信公众号

重庆法检QQ交流群:175050892 | 备考题库:金标尺公考APP

现实生活中,也许大家的口语表达很随意,这无可厚非,然而在法律生活中,欠条和借条、定金和订金……这些只有一字之差的词语,却是极易混淆的法律概念,不看清这一字之差,就可能损失很多钱!

01定金VS订金

消费者在下单时,一定要注意定金和订金之分。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订金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但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却被广泛的采用。

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

02借条VS欠条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1.借条

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未约定还款期的借条: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20年。

2.欠条

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

03补偿金VS赔偿金

在劳动纠纷中,常常牵涉到补偿、赔偿问题,这就涉及了两个概念: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

按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而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法定赔偿金的适用情形无需双方事先约定。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今法律与大家的生活联系日益密切,然而许多法律术语,尽管只有一字之差,却有着不同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也有不同。为了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小伙伴们必须严格区别,不能将它们混为一谈。



更多资讯,扫描下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