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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法检考点积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201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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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不同的内容。

民事权利按照不同的标准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券、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 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都为绝对权。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债权为典型的相对权。

4.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辨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5.根据民事权利是否现实取得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

既得权是指已经取得并能够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期待权是指因法律要件未充分具备而尚未取得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