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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所有权

2024-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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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1.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3.国家专属所有权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4.耕地保护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国家所有权

1.国有财产的范围、国家所有的性质和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3.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4.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5.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6.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7.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8.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9.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10.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11.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12.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13.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14.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集体所有权

1.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2.农民集体所有财产归属及重大事项集体决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1)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2)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3)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4)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5)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3.集体所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行使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4.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的知情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5.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四、私人所有权

1.私有财产的范围]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2.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3.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出资设立公司或其他企业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4.法人财产权

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5.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合法财产的保护

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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